2022河南省郑州市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工资时间
4月27日起至6月25日,全市启动2022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集中申报,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缴费工资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网上统一服务平台为“河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时,参保单位可多次申报,系统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若参保单位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或遇到疑难问题的,可到全市各医保办事大厅现场咨询、申报。
职工医保如何申报?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具体说来,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要求的其他资料。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确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的规则的申报表提出审核看法,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及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缴费单位不按规则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则结算。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履行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代扣代缴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