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我市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有我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非本市城镇户口但常年在本市城镇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普通居民);
2.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
3.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件;
2.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金)发放名册和批准退休;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及账号;
5. 经办机构法规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等用工资料;
4. 经办机构法规的其他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限一、二级),须提供《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