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贷款时,已按下述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中心(含成都公积金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2.成都公积金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主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法规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4.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2份原件。
5.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原件,2份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