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医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具体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
(2)本市农民(渔民)和被征地农民。
2、市外户籍人员流动至我市就业,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或以上的,可在与我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停保3个月内的按法规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1、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我市相关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代办的需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3、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市内农行、交行、工行、农商银行等任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复印件。账户的余额不得低于家庭所有成员一个缴费年度的应缴总额+银行账号保留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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