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缴纳社保,在选择低比例长缴费和高比例短缴费,这两种不同的缴费方式哪种更好呢?我们通俗点来理解这个问题,低比例长缴费,就意味着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比较长,但是自己的缴费指数相对比较低。而高比例短缴费就意味着累计缴费年限比较短,但是自己的缴费指数相对比较高。这两种不同的缴费形式,对个人来说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那么究竟选择哪一种缴费更加的合理呢?
我个人建议,累计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指数之间,如果做出选择的话,我们应该优先的去考虑累计缴费年限。我们想想看,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它有一个法规,就是我们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要达到15年以上。那么也就意味着,累计缴费年限对于我们办理退休,将会起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作用,至少相比于平均缴费指数显然是更加重要的。
所以我们应该,选择长缴费这样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要保持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我们绝对是不能够因为,提高了平均缴费指数,而降低或者说中断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因为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是没有任何的好处。保持一个连续不断的累积缴费年限,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拥有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将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一定不会特别的低。
而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适当的提高缴费比例,比如说你之前可能选择的是60%。那么我们今后选择70%,甚至选择80%都是完全可以的。提高平均缴费指数,也是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因而缴费指数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还是要保证累计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再去提高平均缴费指数。
可能还会有些人认为,我如果说按照最高缴费指数300%来参加社保。但是我仅仅只参加15年的社保,可不可以呢?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因为15年也是可以去办理退休的。但是我们选择最高标准来参保,那么至少一年,需要付出接近于4万元的缴费水平。而且每年都是在不断的提高。那么15年以后,其实对于你来说,将近要付出六七十万的社保交费。可想而知这个缴费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但由于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比较低,所以最终的养老金不见得有特别高的水平。
我们之所以选择一个,最大化的累计缴费年限,就是能够充分的体现出,你的养老金是一个最高的标准和水平。而且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还是有条件能够参加更高的缴费比例,如果说你的经济条件确实好,那么每一年你都可以选择300%的最高标准。这样的话,你既不会影响自己的平均缴费指数,也不会影响到累计缴费年限,一举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