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分娩的98天+新规的另增90天=188天,符合相关法规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法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
一、法规的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相关法规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法规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