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多少年?可以一次性补齐年限吗?
长春退休人员一次性补齐医保的标准如下:
1、城镇职工达到我国要求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或60周岁,男60周岁),办理医疗保险身份变更,转为退休人员时,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的规则。退休人员在2001年10月10日前在我市的符合我国要求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2、对于在2011年4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参保单位关闭、倒闭等原因不能继续缴费而造成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的,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参保方式,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参照灵活就医人员医疗保险有关缴费规则,一次性补缴不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设个人账户,享受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3、公式:退休之前的工资基数*补缴月数*9.7%=补缴总额。
4、本月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人员,一次性补缴费用在次月单位征缴单上显示,与单位医保一并缴费。
职工和灵活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报销比例为:(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