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珠海一公司因为孕妇职工夜班打瞌睡被开除公司被判赔4.8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作为公司,本应对怀孕职工给予更多的关怀,可是这家公司却因为孕妇打了一个瞌睡就要开除,实在是少了些许人情味。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员工因打瞌睡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2019年6月,小怡被一家工作了7年的公司解雇,理由是她上夜班打瞌睡,拒绝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小艺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小伊说,打瞌睡发生在凌晨四五点,时间很短,属于正常生理需要。小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这是非法终止,需要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不服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珠海中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