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2017年河北钢铁(000709,股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良君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近日,该案由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年近50岁的郑良君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
10年受贿百万
2003年至2011年,郑良君在先后担任邯郸钢铁集团进出口公司外经科科长、进出口公司代副经理、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际合作部经理。
在此期间,郑良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进口备件、润滑油招投标、催要货款过程中,多次为河北奥尔赛斯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提供帮助,并收受赵某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4.5万元。
2010年至2014年,郑良君先后担任河北钢铁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国际合作部经理、河北钢铁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河北钢铁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集团国际合作部副部长。
郑良君在河北钢铁集团国贸公司进口轧辊招投标过程中,多次为英国轧辊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英国轧辊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区销售经理赖某给予的钱款:分别于2011年8月8日、2012年12月12日收受英镑29760、美元30840;2011年8月17日收受欧元25091.40;2014年10月15日收受港币246082.30港元;折合人民币共计907156.17元。
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郑良君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向办案机关揭发王某、张国庆等人的受贿行为,经查证属实。
检察机关从郑良君处查扣2万欧元,除此之外郑良君主动向滦南县人民检察院退交人民币100万元。
失职罪未获认定
除受贿罪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郑良君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因河钢集团项目团队在2013年2月审查佳美铁矿项目的财务模型中发现,阿尔德隆公司用河钢集团第一笔交割的6232万加元投资款支付给香港Cuda公司311万加元的服务费。
经查,阿尔德隆公司与Cuda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签订的《中间人费用协议》,河钢集团与阿尔德隆公司在最终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存在中介服务条款,外方依据此协议用河钢集团的投资款支付了该笔服务费。
检察机关认为郑良君作为河钢集团国贸公司副总经理、佳美铁矿项目的负责人及阿尔德隆公司的中方董事,在项目谈判及合同审定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阿尔德隆公司用中方投资款支付了311万加元服务费,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根据时任河北钢铁集团国贸公司段某在证词显示,2013年1月15日,阿尔德隆公司将关于佳美铁矿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了河钢,河钢集团组织团队开始对报告进行研究,发现阿尔德隆公司已经支付给Cuda公司311万加元的劳务费以及其它内容。河钢集团立即发函阿尔德隆公司,要求其取消与Cuda公司的合同。阿尔德隆公司同意终止与Cuda公司的合同。
根据河钢集团董事会纪要记载:双方协商,阿尔德隆公司已经口头承诺补充协议签署前未支付给Cuda的佣金不再发生,已经发生的佣金由阿尔德隆公司自行支付。关于此项佣金问题下一步必须与对方进一步敲定,并将其承诺落实到相关法律文件上。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达不到认定郑良君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所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良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违法所得105.2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