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社保关系怎么办?市外如何转入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办理保险关系市外转入的操作流程。
办理条件
【资料图】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法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法规的法定,在我省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有关法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法定的人员;
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法定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保不能转移。
02.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