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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如果在高温条件下工作,也想有相关的待遇,比如说,高温补贴的发放以及相关降温饮料的发放都是其中的待遇之一。那么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是怎样的?接下来随社保网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一、厦门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
1、厦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