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主要是基于公司用人成本方面的考虑。为什么部分员工主动提出不购买社会保险的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对于流动人口根本享受不到这一项;
(相关资料图)
二是即使买了社保后也不能转回家,就要去退保,而退保时,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但公司帮缴的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相当于只是无息存款还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
三是不太了解国内保险体制的发展,国社保制虽不完善,但对保险险种中无须由个人缴交的部份,企业帮员工缴交,员工还是非常乐意的,如工伤保险部分和生育保险部分。
于是有些HR甚至部分律师出了个主意:员工如果不想买社会保险,就要求他们自己写份“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签字即可。其实,这种声明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但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该怎么做?作为专业律师,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步骤/方法
1.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法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切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巴不得省下这些成本!)
2.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出事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出事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3.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告给他本人,通告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不会使公司被处款!
4.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这样情况,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中切确提出相关法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社保的有关法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实在不行就劝退!但话又说回来,很多用人单位处于无人可招、无人可用的状况呢,怎么还劝退啊?我的建议是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部分员工,除满足上述第二项外,可以进行岗位变动。如安排到危险系数较小的岗位工作。
5.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法规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