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哪些人?
》》天津养老金调整范围:
2021年底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的通告》(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注意:
1、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2、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
调整: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65元的,补齐到3565元。
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拓展:
2022天津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
》》天津基本养老金
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调整范围:
2021年底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的通告》(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
注意:
1、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2、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