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分为医疗保险转移、养老保险转移以及失业保险转移
以养老保险转移为例
职工养老转出:
(一)省内转出
办理条件:
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并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2014年4月1日起纸质函件不再交收。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并转出转移基金。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核对无误且转移基金到帐后,完成申请人转移接续业务。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受理其转入申请,并向广州市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法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保(市民)卡等)
备注:
1、如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办理转移的业务资料,要求密封盖章后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