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频道
  • 焦点>
  • 时讯
  • 前瞻
  • 热点
  • 关注
  • 美团
  • 资讯频道
  • 时讯
  • 前瞻
  • 热点
  • 焦点
  • 要闻频道
  • 热点
  • 时讯
  • 前瞻
  • 关注
  • 资讯
  • 抚养能力,关于抚养能力的所有信息

  • 世界最新:无过错离婚孩子怎么判

    02月25日 13:00

  • 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怎么判

    02月23日 08:52

  • 宝宝3岁离婚归谁

    宝宝3岁离婚归谁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道德品质败坏、虐待孩子、没有抚养02月22日 07:05

  • 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01月19日 09:08

  • 世界新动态: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子女不满两周岁,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根据双方的经济水平,抚养能力来判决。满八周岁的,可以询问子女的意愿选择抚养权归谁。子女抚养权的更改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双方协11月28日 15:40

  • 全球聚焦:家暴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家暴孩子抚养权一般是判决给不家暴的一方,由实施家暴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都家暴的,则需要衡量具体的情形,或者判决给有抚养能力的其他近亲属抚养,如祖父母。11月01日 16:02

  • 小孩三个月离婚归谁

    小孩三个月离婚一般规女方抚养,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抚养能力,判给有利于孩子健康生长的一方。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10月30日 17:36

  • 环球今日讯!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小孩不满两周岁,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根据双方的经济水平,抚养能力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更改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起诉变更。09月23日 07:53

  • 在我国什么叫放弃抚养权?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照顾、养育、教育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通常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协商,如果一方不具有抚养能力可以放弃抚养权。那么您知道在我国什么叫放弃抚养权?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04月17日 12:21

  •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情形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况包括: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的。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情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那么抚养费数额的变更04月14日 07:13

新闻热点

  • 医保个账划入变少了是这个原因 医保个账划入变少了怎么回事
  •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3年是多少
  • 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为什么少了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48小时点击排行

  • 世界最新:无过错离婚孩子怎么判
  • 欠条能用电脑打印出来吗 焦点速看
  • 离婚诉讼前必须经过调解吗|世界快资讯
  • 个人可以和个人签合同吗_今日热搜
  • 全球微头条丨违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会产生违约责任吗
  • 世界快资讯丨没用过网贷的什么网贷最好申请 网贷什么平台额
  • 【天天新视野】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法院起诉
  •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2023年最新消息是什么 是怎么规定的
  • 解除合同请求怎么写申请_天天热议
  • 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处理最好 有多种处理方法 天天微头条

图片新闻

世界最新:无过错离婚孩子怎么判

欠条能用电脑打印出来吗 焦点速看

离婚诉讼前必须经过调解吗|世界快资讯

个人可以和个人签合同吗_今日热搜

关于我们

财报网(www.3news.cn),定位为专业财经门户网站,经过多年来的专注、专业耕耘,已逐步确立了业内优势地位和品牌影响力。网站以财经报道、资讯传播和财经服务为主要发展方向,致力于打造“权威性的财经网站和影响力的互动平台”

  • 联系方式

    电话:010-56221633 商业或其他合作: 请致电总机为您快速转接

    业务QQ:357093121

    邮箱: 291 3236@qq.com (合作、广告)

    投诉邮箱 :zgcjsbw@163.com(投稿、投诉)

  • 供稿服务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077号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网文(2017)2366-244号 \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京)-非经营性-2017-0091 \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 京B2-20171731 \  出版物许可证: 海180286号


京ICP备12018864号-6 财报网 版权所有

未经 财报网 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