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主动离职”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呢?有些人可能会斩钉截铁地说:不能!事实真的如此?
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来讲,但凡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均需要同时满足3个基本的条件,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从这三个基本条件来看,满足了“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并到社保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如果是被开除、辞退,那么通过申领审核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从另一方面来讲,既然是主动辞职,那么必然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也就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但现实情况真的如此吗?
其实并不是,《社保法》“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些情况下,看似是自动辞职,但归根结底的原因也是“非本人意愿”,举个例子讲,有些用人单位不按法规给职工缴纳社保、有些用人单位无理扣押职工的身份证件或资历证件、有些用人单位支付的薪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用人单位将职工置于高危岗位却不提供相应的劳保、有些用人单位克扣或拖延支付劳动报酬、有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有些用人单位以胁迫或威胁的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等等,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已提出离职,非不属于“辞退、开除、优化”的情况,但本质上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只要拿出相应的证据,也是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对于以上用人单位明显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离职后可以带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相应的身份证件去尝试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审核,这时候就需要你拿出切实能证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材料来,比如用人单位该缴纳的社保却没给你缴纳,无限期的拖延、拖欠,但又不主动辞退你,这时就需要拿出你的参保记录,证明自己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在先而自己无奈之下才“主动离职”。只要拿出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可以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审核的。